主要职能
根据2008年8月区编委办印发《关于设立鄞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鄞编〔2008〕64号)文件规定,区金融办主要承担金融业政策规划拟定落实、金融机构引进组建和创新发展、金融行业监管协助及协调服务、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企业上市服务和证券市场监管协助等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政策和工作部署。
2、研究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引进、设立、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金融机构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局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上级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区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监管;负责区政府对区内各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组织对区内各金融机构的考核、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4、配合做好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工作,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性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创新业务,加大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5、组织指导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培育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总体规划、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上市企业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上级证券监管机构做好本区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