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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9号)和《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酉阳委发〔2009〕71号)文件精神,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和重庆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区建设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和优待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执行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七)负责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一)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民政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民政宣传、政务信息编送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伤残抚恤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指导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职业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救灾科

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措施;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承办救灾资金申请,分配方案拟订、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指导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科

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审核和申报县内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等工作;组织承办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和负责全县县级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及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的供养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监督指导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年检工作;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科长(主任)6名。党内职务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1、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老龄办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设1名专职副主任(按副主任科员配备)。

2、协同县政府应急办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保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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