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计划、政策及制度措施,并配合相关股室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目标考核等工作。拟订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较大问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食品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区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药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依法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督管理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指导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有关的专项执法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开展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拟订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并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
(七)合同广告网络监督管理股。依法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并统筹协调12315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转办)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协调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九)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进行监督。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和反价格欺诈工作。推进全区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管理股。拟订标准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贯彻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商)品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处置,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配合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股。制定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专利管理工作。承担专利代理机构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利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查。承担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拟订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战略发展和品牌强区建设政策措施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拟订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管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十四)质量抽检股。统筹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产品质量抽检监测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重要商品以及网络商品交易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督促指导不合格商品的查处、处置和召回,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关风险监测工作。
(十五)人事股。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股。拟订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部门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党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