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2、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组织编制玉溪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审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
4、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5、组织实施城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集中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负责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6、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理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跨县(区)的环境污染纠纷,办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7、管理城市环境监测、环境科研和环境统计工作,建立与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实施环境监测规范,组织编写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8、制定全市环境科技、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广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推广iso14000认证工作。
9、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工作,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和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呈报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的管理与保护。
10、负责指导各县(区)环境管理机构的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与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组织辖区内、外环境科技合作及环境信息交流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