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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

职能调整

下放的职能

1、将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和附设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案件的查处移交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承担;

2、对市中心城区的治安巡逻职能移交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承担;

3、撤销玉溪市公安局抚仙湖分局,其职能下放给澄江、江川、华宁三县公安局承担。

转变的职能

1、加强对全市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2、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基层基础和法制建设,做好维护全市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工作;

3、强化侦察破案职能,直接办理和参与对全市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以及跨地区的重大行动和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协调、处置职能;坚决打击危害金融、财税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秩序;

4、强化对全市公安队伍管理职能,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对全市各分局、县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勤务制度和刑侦体制改革,推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体制改革的深化;

5、加强对各分局 、县公安机关的领导、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合理划分市公安局与各分局、县公安局以及市公安局内部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关系,提高办事效率。

6、强化为基层服务职能,加强刑事侦查技术服务,政策、法律咨询,更好地为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稳步发展服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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