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中央、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
(二)承办省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五)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八)组织或参与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调查了解各级各部门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决策的情况。
(九)负责起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组织或参与起草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文稿。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的协调、督办;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开放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三)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十四)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