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2、协助局领导召集有关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和检查实施等工作。
3、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研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司法行政工作半年、年终总结的材料工作。
4、负责政务信息、调研、情况汇报、信访、总结推广经验、新闻发布工作。
5、搞好财务、统计、档案、保密、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国有资产,监督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8、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编制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教股:
1、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区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4、指导全区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5、指导乡镇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乡镇工作。
6、负责《普法简报》、《依法治区简报》,做好法制材料征订、发放工作。
基层股(社区矫正股):
1、管理、指导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计划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指导督促落实。
3、负责做好全区基层业务工作的统计上报和总结,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审查、申报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5、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配合依法治区办、法宣办做好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7、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部门“148”法律服务工作。
公证律师科:
1、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活动以及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和统计上报。
2、负责督促落实公证、律师人员的政治学习和岗位培训。
3、
4、负责做好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律师、公证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办理公证事项。
法律援助股:
1、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2、指派执业律师、公证员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3、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4、承办或组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事项。
5、负责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资料。
6、承办法律援助有关的其它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