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贯彻执行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营造公平放心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负责辖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配合做好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辖区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无证经营、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广告违法、价格违法违规、传销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雨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调查。依法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开展质量事故调查,监督事故查处落实工作。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开展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推进质量强区工作。承担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宣传普及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和核查统计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按要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和监督检验,落实食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组织ⅳ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四员”制度落实。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权限范围内的食品行政许可。按权限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查处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十)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配合开展辖区内标准化宣传推广工作。
(十四) 贯彻落实对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落实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配合市局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十五)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