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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敬老院管理、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县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县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五)主管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县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

(六)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级民政事业计划、统计和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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