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
1、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云南省民政厅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云南省民政厅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