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云龙、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考核及表彰表扬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开展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等活动;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组织法治工作专题培训。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云龙、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地区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警车管理工作。
(三)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区政府交办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部门间涉法争议;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科)。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承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承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承担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公证与律师管理科。贯彻执行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配合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科。承担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指导、监督驻法院、检察院律师工作站工作;承办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十)政工科。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表彰表扬,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党群等工作;负责本部门队伍建设、干部考核、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