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承担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区调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承担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全区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十一)负责本部门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