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教育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全区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向区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作出报告;
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的各项改革,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辖区内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及民办教育等工作,规划和组织全区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抓好区属学校的德育工作、国防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加强与街道(镇)和周边高校的联系,理顺教育内部、外部关系,拓展教育发展的空间,保证教育的发展;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工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职称评聘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统筹管理区属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承办区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和基层单位财务管理;
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生产;
指导和督促所属学校、幼儿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负责全区学校规划布局、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区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属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指导区属教育系统各单位工会、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区属教育系统的普法教育、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对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二级机构的管理;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