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区属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劳动力调查、畜禽监测调查、粮食产量抽样监测调查等。
(五)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区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