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
(三)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法工作。
(五)负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六)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八)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九)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