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我区社会治安动态,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局及基层部门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五、管理、承办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七、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及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主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等服务。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