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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文物保护、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保护、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保护、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业。

(七)管理全区新闻出版业。

(八)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业。

(九)管理全区文物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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