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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草拟、修订局内单位职能职责方案。

(二)对全市经济运行、财税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参与重要财政政策的研究制订。

(三)

(四)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和每月工作安排,负责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具体事项,编发情况通报、会议纪要和大事记。

(五)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编发《永州财政信息》;制订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统一管理财政宣传报道和重要财政新闻的发布。

(七)负责局机关文电收发、传阅以及机要通讯、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全局性文件的初审、送审、打印、发送和督办;组织和督促有关科室(处)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的立卷、归档、保存和借阅,整理财政档案史料。

(九)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有关部门、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局务会议、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局领导和有关科室(处)。

(十)负责全局性接待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组织和督促有关科室(处)信访处理事项。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拟订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审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各项经费开支;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物品采购及发放。

(十二)负责财政系统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督促检查局机关执行保密法规情况,组织落实局机关保密制度。

(十三)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包括局机关、局属单位车辆的购置、维修、保管、使用、处置和安全运行,保证全局工作用车。

(十四)负责市财政会计学会的日常事务,编发《永州财会》。

(十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规划科

(一)研究拟订我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制订有关财政税收制度和预算管理体制;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拟定和协调;参与编制市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

(二)负责财政性收支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财政统计资料。

(三)负责住房资金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及工龄补贴办法,规范补贴范围、标准;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监督与财务管理。

(四)负责物价、移民等部门的财务监督与管理,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负责物价、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跟踪问效。

(五)拟定全市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审核批复彩票发行方案;监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分配使用;查处彩票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参与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落实机构改革期间分流人员工资补助办法,测算并制定具体补助方案。

(七)协助抓好市本级预算外资金融通借款回收工作。

(八)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法规科

(一)拟定全市地方性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

(二)组织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并组织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法律法规或涉及财政部门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针对地方性财税法规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的建议;负责财政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四)负责地方税源调查的有关工作,参与地方财政、税收体制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参与有关反倾销的调查。

(五)负责联系、处理和协调与税务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

(六)协助市直单位进行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七)组织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提出编制市级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的建议,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事项。

(八)组织全市财税普法工作,拟定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以市财政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以市财政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财政执法文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十)负责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申报工作,办理退税事项。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科

(一)分析预测我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统一编制市直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三)办理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减) 工作;办理动用市本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四)负责审定市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五)组织拟订财政管理体制,制(修)订预算编制办法; 拟(修)订罚没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安排执收执罚单位办案经费拨付计划。

(六)负责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对县区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以及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等有关事项。

(七)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起草向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决算等报告。

(八)会同有关科室制订全市预算管理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九)负责指导全市财政预算管理。

(十)会同国库科拟定市本级财税部门征收经费管理办法,办理财税部门征收经费年终结算。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库科

(一)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负责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国库资金管理,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市级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帐务,集中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付,负责审核报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银行开户有关事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拟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市级单位预算会计和县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审核、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市预算外收支决算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支统计报表。

(五)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奖金福利的审批工作。

(六)研究政府国内债务政策,拟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编制政府国内债务决算,管理政府内债偿债基金。

(七)负责市直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指导县区财政统发工作。

(八)负责市级财源建设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实施,指导县区财源建设工作。

(九)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会同预算科拟订市本级财税部门征收经费管理办法,办理财税部门征收经费拨付报批和年终结算。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政法科

(一)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制订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其他部门事业费、分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费、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公检法司支出、民兵建设费、人民防空经费、党政群干部训练费等支出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市级行政基建经费的管理和立项审批。

(四)指导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五)会同分管部门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六)协助分管部门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七)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

(八)会同分管部门(单位)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九)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和市级口岸经费,并参与相关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对监狱布局进行调整,完善监狱、劳教管理体制,负责监狱、劳教系统财务监管。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科

(一)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问题。

(三)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四)指导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五)会同分管部门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六)协助分管部门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七)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

(八)负责全市教育、科学、文化、档案、文物、体育、计生、广播电视等事业费的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事业建设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负责有关专款的分配下达。

(十)管理市直文教企业的财务工作,参与电影、新闻等行业经济政策的研究。

(十一)会同教育部门分配和下达全市教育费附加的安排计划。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建设科

(一)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指导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四)协助分管部门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五)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

(六)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猪肉、农资、边销茶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和粮棉油糖等政策性补贴支出;管理粮食、供销企业简易建筑费、仓库建设和维修资金,并负责研究制定上述有关经费的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七)会同市计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负责下达国债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政专项基建支出预算;会同市计委协调、安排局内各分管科室部门预算中的基建支出。

(八)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负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和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九)负责国家投资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基建项目的概、预、决算、报表汇总并参与前期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支出管理;负责管理和分配分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事业费,负责监督基建自筹资金筹集、入户和使用管理,并拟定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建设企业、粮食企业、供销企业和供销社的财务管理,并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一)会同市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城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城市规划配套设施费、路灯附加费、排水设施费的预算支出计划。

(十二)负责国土收入的征收管理,汇总编制全市国土收入年度决算。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科

(一)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财政扶贫政策,参与制订中长期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规划,并协调有关具体事宜。

(三)指导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会同分管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协助分管部门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六)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

(七)拟订和修订有关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乡镇企业政策性贷款贴息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扶贫贷款。

(八)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农口救灾资金,修订有关防灾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参与研究防灾救灾资金财政政策。

(九)拟订和修订全市农口企业、乡镇企业及村级合作组织财务制度实施办法和细则,负责市本级农口企业财务管理。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障科

(一)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二)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

(三)指导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会同分管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协助分管部门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六)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

(七)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

(八)研究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九)管理中央、省和市财政安排的优抚安置经费、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建房、安置等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包括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等)、劳动保障事业费、城镇就业补助经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牵头研究制订补助标准办法和相应的财务制度;负责局内有关科室各项救灾经费分配的协调、汇总工作。

(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有关政策。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科

(一)掌握各分管部门、行业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或措施。

(二)协调、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市直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

(三)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以及组建企业集团和股份制改造等改革工作,研究制订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负责对市直关闭破产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的工资、住房、社会保障等政策问题。

(四)负责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工业供销、交通运输、医药、商业、物资、物业管理等企业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分行业的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五)负责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商业和物资企业简易建筑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及工业、商业事业费等有关资金的管理。

(六)会同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并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七)会同分管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八)协助分管部门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九)监督和检查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

(十)管理市财政对归口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等专项资金;负责市直企业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参与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建立扭亏脱困激励机制。

(十一)负责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的分析,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

(十二)掌握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信息,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问题,参与研究制定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市财政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金。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经济贸易科(永州市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公室)

(一)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指导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局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会同分管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四)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五)监督市直执行国有外贸、外经、旅游、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国有外贸、外经、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贸企业出口贴息等工作。

(七)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开展财政登记;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查、论证工作。

(八)监督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 负责审批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公临时出国用汇指标,办理出国用汇报帐核销工作。

(九)研究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的金融和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市利用上述贷款、担保、联合融资、无偿援助的规划,建立有关项目库;负责办理上述项目以及技术援助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

(十)负责审核我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偿还能力,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做好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转贷工作;负责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内回收、对外偿还及相应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制订我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项目采购、建设、运营、管理和偿还外债情况,做好贷款项目的有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协调解决贷款使用及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管理外贸发展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第三产业引导资金、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等财政专项资金。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科

(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检查了解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参与拟订地方性规定草案;检查执行情况,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市人大汇报《会计法》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组织实施分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宣传、解释上述各项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五)研究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管理全市会计人员,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六)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组织会计从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理相关证书及年检年审。

(七)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八)负责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信息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实施会计委派制度(会计核算中心)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参与全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考核等工作。

(十一)负责审批和监管会计咨询机构。

(十二)兼管珠算协会工作。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科

财政监督科(永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措施。

(二)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同局内有关科室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

(四)负责本级预算级次和收入的监督检查,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使用以及下级财政上缴上级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性财政收入等情况。

(五)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会同局内有关科室做好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八)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九)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局内各科室(处、中心)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科

(一)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财税中专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财税中专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交流、辞退、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财税中专的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财税中专工作人员出国审查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财税中专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税中专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双文明”建设;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表彰和文体活动,组织先进财政所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统计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市财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财税中专学校的改革,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十) 负责组织县区财政部门股级以上工作人员、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教育和培训,管理干部培训经费。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指示和决定,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二)维护党风党纪,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局机关党员干部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三)负责对局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廉政建设等有关制度。

(四)负责检查处理局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案件具体事务,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提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意见。

(五)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各执法、执纪、监察机构开展反腐斗争,配合有关科室开展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保护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七)配合有关科室对局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工会)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局党组的要求,搞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根据市直工委和局党组的中心工作,围绕机关党的建设提出贯彻和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报告有关贯彻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局内各级党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第三代领导重要论述的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以及爱国主义、道德品质和优良作风教育;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四)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员经常性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党章规定的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利用局机关党校阵地,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五)牵头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联系改革开放和财政业务实际,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七)协助局党组管理的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有关科室(处)对局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协等群众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根据《工会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推进机关民主、法制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办好工会集体福利事业;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劳动争议和家庭纠纷的协调工作。

(十)组织机关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群众文体活动;搞好职工之家和工会财产、财务的管理。

(十一)根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局直属单位党务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和在职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引导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在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做好机关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配合政工科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永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一)参与研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审定、报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并参与标准核定,指导各县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审核各项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并报省批准。

(二)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有矿业权出租出让收入、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政府募集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三)负责制定“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检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制止各种乱收费,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

(四)负责全市收费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和核销管理及部分票据印制工作,并组织开展非税票据年检年审工作。

(五)参与编制各单位综合财政预算。

(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州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

(一)参与研究、制定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农业“两税”)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和执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农业“两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票证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农业“两税”会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农业“两税”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全市农业“两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解释和处理农业“两税”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稽查全市农业“两税”重大偷、漏、抗税案件。

(四)编制和执行全市农业“两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测算、调整农业“两税”收入计划;检查和分析农业“两税”年度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管理农业“两税”的征收入库工作;审查、汇编农业“两税”、乡镇财政的年度决算。

(五)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业“两税”负担情况,提出改革和完善农业“两税”税制及调整农业“两税”负担的意见、建议;参与全市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两税”减免具体管理办法;调查掌握农业生产受灾情况;组织办理农业“两税”的减免、结算等具体事项。

(七)制定农业“两税”征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农业“两税”专项经费的分配、管理。

(八)组织开展农业“两税”宣传和调研活动;管理全市农税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税征管计算机网络建设有关事项。

(九)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参与乡镇预算管理体制的制定、调整和乡镇金库建设,指导乡镇财政所的建设。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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