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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下属机构

一、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一)机构设置

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宗旨

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三)主要职责

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开展“1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和接待;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和相关业务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监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负责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

(四)具体任务

1·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登记;根据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审查相应材料后,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2·组织、指派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开展“1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和接待:包括在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对来访的群众及“148”来电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等系列工作。

4·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和相关业务成果的推广应用。

5·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

6·监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对指派案件进行案件质量的监督;对已办结的援助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检查;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和旁听。

7·负责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对援助卷宗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及归档。

8·负责本单位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等工作。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

(一)机构设置

重庆市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为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宗旨

教育和帮扶“两类”人员,促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主要职责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初始教育;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公益劳动项目和场所;为有需求的“两类”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为“两类”人员提供就业帮助;为“两类”人员提供过渡性安置;

(四)具体任务

1·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初始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2·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公益劳动项目和场所: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公益劳动项目和场所;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3·为有需求的“两类”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主要包括有针对性的谈话,心理危机干预,社会适应指导,个案咨询和辅导等系列工作。

4·为“两类”人员提供就业帮助:为“两类”人员开展就业指导,专家教育,职业技能理论培训,技能实际操作等系列工作。

5·为“两类”人员提供过渡性安置:协调解决“两类”人员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帮困扶助、建立本辖区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等系列工作。

6·负责本单位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等工作。

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川公证处

(一)机构设置

重庆市永川公证处为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经费自理。

(二)宗旨

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

(三)主要职责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提存、保管遗嘱、遗产、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公证事务。

(四)具体任务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公证事项。

2·公证延伸服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提存、保管遗嘱、遗产、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公证事务。

3·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4·负责本单位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等工作。

5·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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