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学校事件

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

学校事件

主词条:9·6长沙小学生被打事件

2023年9月7日,湖南省岳麓区有家长在社交平台上发声称,自己家孩子在博才梅溪湖小学上学期间,遭到学校男老师残忍打伤,学校和老师还带孩子在没有检查情况下进行缝合。同时有家长指出,殴打学生的男老师名叫宋雨明。9月7日下午,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通报教师致学生额部受伤:据初步调查,系该校四年级教师宋某明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该学生额部受伤。岳麓区教育局已对该校党总支书记和涉事教师宋某明作出停职处理,宋某明接受公安部门调查。

2023年9月7日17时,据“岳麓公安”消息: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教师宋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3年10月31日,长沙被打破头骨女孩的父亲刘先生告诉荔枝新闻,孩子已经于10月初出院,但仍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因为“做的是开颅手术,未来会有患癫痫等后遗症的可能”。刘先生称孩子出院后情绪一直不太好,晚上觉也睡得少,计算能力也出现下降,他希望除打人教师宋某外,学校其他相关涉事人员也能受到相应处罚。

2024年4月1日,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被鉴定人刘某某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经过鉴定分析,该意见书最终鉴定意见为:刘某某颅脑损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后续需给予适当康复治疗及左额面部瘢痕整形治疗;伤休(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

2024年8月16日,宋某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

2025年4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宣判后,宋雨明、刘某辰均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二审并未开庭审理,而是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后进行了判决,10日上午即是对判决结果进行送达。此外,从女孩父亲刘先生处了解到,事件过去一年半后,女孩依然无法上学,且需要靠药物入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