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6月由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书长1人,委员19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和选举任免联络、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六个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至今共六届。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月经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1名,即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8人,秘书长1人,委员31人。下设办公室、研究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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