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具有以下几种职能: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996年以来,先后有200多人次被评为各类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30多人次荣立二、三等功;内设机构被评为各级先进单位53次。该院也先后被评为“五好检察院”、“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民事行政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后评为全国反假币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反假币工作先进集体;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市第三、四、五届文明单位;市先进党总支;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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