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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1、机关党委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决议、指示精神。负责局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长热线、网上咨询投诉、信访、维稳、综治工作。牵头局工、青、妇以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调配、职称评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人才建设工作。

2、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及机要保密、文书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内、对外及下属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局办公自动化及局网站、新媒体运营工作;牵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协调并指导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3、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资金年度计划,负责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参与市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负责局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工作。

4、房地产监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以及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对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和房屋交易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修)管理。传达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订我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及中心城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监督管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及国家级、省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预评和推荐工作。指导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日常活动,引导行业自律发展。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业务指导工作。

5、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负责全市房改规定的拟定和调研,指导、督查区(市)房改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并对上级有关房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协调全市公有住房的提租、出售及售后管理。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单位公有住房、原集资合作建房出售和部分产权房过渡为全部产权房的审批、结算。负责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的管理,房屋纠纷仲裁,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危险房屋鉴定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建筑管理和监督科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牵头协调处理建筑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资料、数据等的收集、统计工作。负责建筑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和执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返还及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工作。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负责监督执行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合同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和存档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承担本部门法治政府考评工作。

7、城市建设科

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供水、污水处理、城市桥梁、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指导、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村镇建设科

负责拟定村镇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建设,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9、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负责建设行业建筑节能和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重点技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过程的监督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程的备案工作。

10、勘察设计科(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对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造价、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监督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及规范实施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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