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制定全市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标准、补充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2、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涉外及民间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3、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布置的经济普查、农业、人口等大型调查以及全市投入产出、1%人口抽样等专项调查。
4、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6、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库网络建设。
7、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全市县(市、区)的统计事业经费,管理省点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协助县(市、区)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8、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研工作,对统计科技网络进行指导和协调。
9、承办市政府及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