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负责文秘、会务、政务信息、收发、电子政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与发布、政务公开、文明创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督办及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等机关后勤服务及对外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编制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其他部门拟订的涉农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系统内干部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种植业科(挂经济作物科、蔬菜办、草藤本药材办牌子)
拟订种植业(粮棉油、蔬菜、草藤本药材、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和示范基地、板块基地建设,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项目;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种子、种苗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繁育管理、植物内检和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种植业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指导全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相关工作;分析与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国际贸易研究、农产品出口促进和农业产业损害调查;承担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挂绿色食品办公室牌子)
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管理和监测;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七)农业项目办
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管理;组织推动农业各类项目政策的实施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项目规划并组织论证、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监督检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稽查工作。
(八)水产科
拟定水产渔业发展、水面开发、水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渔业的行业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水生动植物检验检疫防疫;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查处渔业违法案件,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
(九)农业机械化办公室(挂区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农机行业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农机使用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机械的普及应用水平和操作水平;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推广、技术培训、安全监理、产品质量管理及纠纷调解;负责农机抗灾物资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
(十)政工科(挂科技教育科牌子)
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群团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牵头协调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