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等工作。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指导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含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交通工程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交通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区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负责全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铁路、邮政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2·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按规定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的事前审批、批后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