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一、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简称:执法支队)
(一)负责环保行政执法检查。对辖区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辖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开展环保行政执法日常检查,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二)负责环保行政处罚。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涉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进行应诉和答复。
(三)负责环保行政强制。负责排污口生态环境、流域水生态环境、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地非法开矿、修路、茨坝、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方面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对非法排污的企业(行为主体)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移送司法拘留等;对影响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行为实行行政强制等。
(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任务。
(五)负责环境应急处理。按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拟订全区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牵头组织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救援和信息报送工作,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管理。
(六)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环境执法后督查,对污染源整治开展环保行政执法检查,依法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宁静行动”。
(七)负责处置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及环境投诉。调查处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负责处理12369,12345交办投诉件以及区生态环境局接收的各项环境投诉案件。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监督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
(九)负责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负责开展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指导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和镇街环保机构日常环境执法业务工作。参与营商环境服务。
(十一)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密、信访投诉、稳定、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体制改革的综合性工作,组织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担绿色信贷信息共享相关工作。具体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三)牵头落实城市创建的生态环境工作任务。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接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综合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工作计划、方案。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重大问题、督察追责线索移交移送。负责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督办和后督察工作。
(十五)负责对违法企业的约谈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开展涉水的执法检查。
(十七)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办公室、督察处、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简称:监测站)
(一)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二)负责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开展国控、市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及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根据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需要,开展环境执法监测等。
(三)负责应急监测。负责辖区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供污染突发事件处置技术;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组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演练等。
(四)负责专项监测。负责河长制水质考核监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测、水污染防治专项监测等生态环境专项监测。
(五)负责仲裁监测。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纠纷事件的仲裁监测。
(六)负责科研及培训。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技术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开展环境监测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重点课题研究;承担环境监测人员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开展环境监测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传等。
(七)负责监测信息公开。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质量简报有关事务等工作。
(八)负责负责辖区内水、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履行渝西片区中心站职责。
(十)负责承担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任务。
(十一)负责本单位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科技标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上级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重庆市永川区辐射放射及危废服务站(简称:辐射站)
(一)负责辖区核安全、辐射安全及放射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有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区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与放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监测评价与质量报告编制。
(三)负责涉及辐射放射和伴生矿开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四)负责本区涉源单位辐射安全现场技术把关和运行维护跟踪服务评估,实施放射源转移和收储方案及技术把关和过程服务。
(五)负责区外单位到永川开展辐射作业行为的条件评估和现场跟踪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牵头开展放辐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指导个人辐射剂量评估工作。
(七)负责涉及电磁辐射及放辐射环境污染投诉、纠纷及应急事件的现场调查、检测评估,参与调解处置。
(八)负责固体废物、化学、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有关的防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负责指导涉及重金属、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业务。
(九)负责对全区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处置,实施技术指导并办理处置相关事务工作。
(十)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固体废物转移许可等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对涉及重金属、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
(十二)负责本单位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固废与化学处、核与辐射安全处、重庆市国废中心、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