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移民规划;
(四)负责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
(七)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损害环境行为的检举、控告;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