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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

协会章程

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盐城市的保险机构自愿组成的保险行业自律性社团组织。是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合作,维护行业利益。为促进盐城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盐城市民政局。协会接受江苏保监局和盐城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地址设在盐城迎宾北路79号。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责是:

(一)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签订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章程和自律公约的规定,实施业内批评、警告、通报、扣罚违约金、开除会员资格等自律惩戒,或建议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二)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联络沟通,维护保险行业利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保险市场存在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大力推进保险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保险行业的各项诚信制度和规范,培育诚信文化,弘扬诚实守信的行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协调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协调会员单位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和争议,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对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并为会员提供市场调研、咨询、信息等服务;

(六)组织保险宣传,提高大众保险意识,表彰优秀保险从业人员,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树立保险业整体形象;

(七)遵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授权,对保险个人代理人和中介机构的展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奖惩以及对从业行为和人员流动的规范管理等;

(八)接受和办理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以单位为会员(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机构。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批评和监督;

(四)本协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公约,执行协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自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大力支持并参与协会工作;

(三)按规定要求的人员参加议事活动,提高会议质量;

(四)完成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五)接受协会的咨询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六)按时缴纳入会费和年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经理事会核实,方为有效。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每个会员单位产生。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秘书长等;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审议理事会及会员提议事项;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二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保监局审查,并经国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为加强对中介公司的管理,协会增设中介公司委员会,选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决定秘书长的任用;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若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根据会长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提议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在理事会框架下分别建立产险、寿险和中介公司总经理联席会议制度,由产险、寿险和中介公司在职主要负责人组成,协调、商议、决定产险、寿险和中介业务范围的自律等重要事宜。并分别设定有关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行业自律事宜的协调、执行和督查。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没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江苏保监局核准。会长由会员单位的在职主要负责人兼任。会长不在会员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时,应在一个月内辞去协会的职务,由本单位继任领导接任或重新进行选举。会长每届任期2年,不得连任。

第二十五条 会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研究当地保险市场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

(三)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

(四)签发协会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秘书长为常设专职职务;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由会长或3名以上理事提名,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后,报江苏保监局核准。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秘书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公正廉洁,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威信,不得在行业内外兼任其他职务;秘书长在任职期内一般不超过60岁,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批准,经江苏保监局核准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协会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简化法人登记手续,秘书长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 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决算;

(三) 组织与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四) 决定办事机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根据市场化原则,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实际情况,并参照本地区保险行业待遇水平,拟定和调整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方案,报协会会长批准执行;

(六)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退休制度,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签发协会日常文件。

第二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选配,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职业化、专业化、逐步年轻化。

第三十条 县、市级分别成立县、市级产、寿险自律协调小组,按照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好本县、市范围内保险行业的自律、协调事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由入会费和年会费组成);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银行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审计一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清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一月份编制上半年的决算报告和本年度的预算报告,报理事会审查,同时报江苏保监局备案。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凡协会举办较大型活动,临时需筹集经费,须经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15日内,经江苏保监局同意,并报盐城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协会自行解散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江苏保监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江苏保监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盐城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 2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盐城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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