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及会议纪要有关事项;
二、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确定工作人员的分工、职责,并在理事会核定范围内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金;
三、每年度初向理事会作上年度工作回报及当年工作安排和财务计划;
四、 每季度初向理事会回报上季度工作;
五、 组织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六、 接待传媒及外地同业来访,发布除会员要求保密的资料以外的全市综合性保险信息。
七、 保持与南京保监办的密切联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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