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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

秘书处工作规则

一、 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它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协会自律、协调、服务、助手作用的有效发挥和会员权利义务的充分保障。

为了规范秘书处的工作,根据《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和有关精神,特制定秘书处工作规则。

二、秘书处的一切工作必须以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其颁布的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各项保险管理法规和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协会章程、行业公约和共同协议等。

三、秘书处要为理事会制定正确的工作方针和对重大问题做出正确决策当好参谋。接受并做好保险监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决定及会议纪要的有关事项;确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分工、职责及理事会核定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薪金和补贴;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财务计划;每季度向理事会汇报一季度工作;组织各委员会的活动,保持与保险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密切联系。

五、秘书处必须处于完全公正的立场,以规范运作,协调服务为基本任务;对各会员公司广泛团结,密切联系,协调服务,严格管理,以谋求共同发展为目的。

在协调各会员公司之间业务经营中的矛盾、争议或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时,应本着平等友好、充分协商、团结合作、有利发展的精神,公平、公正地解决。

六、秘书处对关系到盐城市保险行业稳步、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险市场、保险资源、保险环境、保险代理、保险营销、保险宣传、保险技术、保险服务、保险行业自律等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并通过研讨或简报等形式,进行交流,推动各会员公司经营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规范运作,实现共同发展。

七、秘书处要为理事会的召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凡需要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会议之前秘书处要先向理事会征求意见,拟定讨论的方案,拟草决定,决议或会议纪要讨论稿,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秘书处须将理事会会议的召开日期,会议内容等会务提前通知各理事;会议召开时须做好会场安排,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会议之后须将理事会的纪要、决定、决议等五日之内做好文书处理。

八、秘书处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统一协调,秘书处工作人员要尽责地做好行政、文秘、财务、公物、投诉、咨询等内务管理工作和调研、信息、资料、接待、会员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外部联络工作。

每星期一上午为秘书处例会时间,由秘书长主持对内务和外部工作作微观安排,具体研究和检查落实,确保秘书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九、各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保险专业的管理,监督、研讨、协调、自律、服务、组织专业培训讲座,对业务经营中的共同利益问题或发生的矛盾、争议进行协调,对举报或投诉的违规违约问题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

十、秘书处在受理违规违约的举报或投诉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查证,通过协调自律,公正处理,并向理事会汇报。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约又超出协会职责范围时,向理事会汇报后,报告保险监督机关处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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