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工业信息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老干部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信访、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党委办公室)。
承担人事教育处(党委办公室)职责,同时承担机关党委的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监察、监督工作。
(三)综合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调度及专项资金的审核与上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综合性文稿,搜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协调指导全州城区集体经济发展;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内发文审核工作。
(四)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融资服务处)。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各阶段工业经济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开展企业产需衔接和扭亏增盈工作;提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五)交通与资源节约利用处(电力运行协调处)。
参与各种运输方式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全州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外贸货物运输工作;负责全州铁路专用线和铁路道口管理。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保障;承担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协调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州节能监察中心日常工作。提出工业用电相关政策;监测分析全州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工作;负责州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
(六)企业改革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承担州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金融债务化解工作和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七)规划与投资处(原材料工业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及全州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分析考核工业固定资产完成情况;负责“工业项目库”建设和工业招商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科技与质量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省、州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九)中小企业发展处。
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创业服务处。
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企业处(上市处)。
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推进全州股权质押融资工作和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导和协调全州工业企业管理工作,促进管理创新;加强全州企业家队伍建设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州企业人才工作和企业培训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州企业家联合会日常工作,搭建和完善为企业家服务的平台。
(十二)民爆管理处(军工协调处)。
编制全州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负责全州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州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地方军工科研、技术基础研究计划;承担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的计量等工作;承担军工科研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国防科技工业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军品生产有关问题;监督管理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涉及军工的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指导全州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四)信息化推进处(电子信息处)。
指导推进全州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州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五)无线电业务处(延边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全州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全州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授权,处理涉外无线电相关事宜;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行业发展处(禁化武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州通用机械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和州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全州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汽车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和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全州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承担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州消费品、医药及食品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参与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以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