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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州经委的职责、州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州工业信息局。

2.将州发展改革委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州工业信息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家和省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省和州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3.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职能划给州工业信息局。

4.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能划给州工业信息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原州经委的电力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州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的职责。

认真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州信息化建设;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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