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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展业发展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会展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

(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申报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

(八)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

(九)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产业招商和街道(园区)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和专题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推进重大在谈项目。

(十三)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境外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境外投资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十五)负责发展我区与有关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区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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