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督办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政府釆购、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组织协调机关扶贫工作。统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市节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设施、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四)文化与交流合作科。拟定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化艺术机构。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评奖、研究和文化演出;指导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业余艺术教育及业余文艺创作与培训。拟定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负责阳江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合作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
(五)公共服务科。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六)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巧。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推荐评定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承担旅游扶贫以及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市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一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工作。监督社会组织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负责拟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规划。
(八)广播电视科。承担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和播出,依法承担广播电视业务的审批管理与指导监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及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传输和安全输出。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分级规划、建设、保护工作和推进“三网融合”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九)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依法承担文物保护、考古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备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十)群众体育科。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监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承担体育总会日常工作。组织群众体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十一)竞技体育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承担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布局、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及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指导体育运动学校、业佘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教育、培训、考核、管理。负责运动员注册和等级评定工作。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和反兴奋剂、体育科教工作。
(十二)执法监督科。负责对接国家、省执法监督部门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起草、任务下达和监督落实。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市场举报投诉。
(十三)执法一科(执法一支队)。负责市辖区内文化、文物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化、文物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执法二科(执法二支队)。负责市辖区内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旅游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体育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负责市辖区内网络文化、广播电视、电影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网络文化、广播电视、电影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执法四科(执法四支队)。负责市辖区内新闻出版、版权及与之相关的“扫黄打非”执法工作任务;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综合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