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妇女儿童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二、负责制定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表彰先进,推广典型经验。
四、组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培养推荐优秀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五、负责全市城乡“双学双比”、“由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体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妇女扫盲工作,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组织妇女在延安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六、负责组织实施“春蕾计划”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联谊,为促进延安经济建设服务。
八、承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省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