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制定发展目标,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体制机制改革和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3、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承担、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对外交流推广与合作;组织黄龙文化旅游形象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指导、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功能配置,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6、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大数据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协调指导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工作。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机构)工作;负责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9、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文物市场。
10、负责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生态旅游、旅游特色街区、公园等旅游新业态工作。
11、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