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综治、信访、党务、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会务、后勤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监管等工作;承担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项资金配备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法规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食品、药械、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加挂浔阳区个体私营经营协会办公室)。
落实有关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落实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方针。牵头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商标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对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实施品牌兴区战略。牵头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行动。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网络监督管理股。
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配合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股。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承担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参与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销售、租赁)、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日常安全监察、专项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本区域内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督查特种设备隐患整改;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的情况;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十二)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提升;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订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指导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工作,负责区域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承担区政府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标准计量股。
负责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认证活动及各类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落实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监督检查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经营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用包装材料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经营、使用环节质量违法行为;承担药品零售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医疗器械流通、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及注册产品标准;组织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业务工作;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工作;依法查处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质量违法行为。
(十九)保健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
专利管理股。
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管。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区食品安全办公室秘书股。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我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总体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街道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较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校园安全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