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草拟有关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七)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经费,拟定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合理安排学校经费正常运转、筹措和管理项目资金,组织实施学校工程建设,负责学校的财务监管。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环保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九)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推广语言和文字规范化,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