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 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订全 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 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 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 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 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方案。(四)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 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 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 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 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 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 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 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 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 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 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 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 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 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 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 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 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