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宣州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政工科
负责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办法;协助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宣传和文明创建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法制宣教科(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普法及法治创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基层科
协助政工科抓好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五)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科(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办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七)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对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承办全区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本级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机关纪检(监察)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履行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