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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以及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拨付;管理和拨补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管理区级财政性基建拨款,全区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行政事业费等支出,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事业单位转企政策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决算编制及收支管理,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负责各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落实;负责村级财务管理以及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指导全区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落实“乡财区管乡用”的管理模式,指导乡镇财政所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工作考核;负责管好、用好全区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以资金为核心的财务管理。

(六)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监督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八)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制定全区财政、财务开支标准和费用定额,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按照择优的原则,扶持地方经济发展;重点扶持乡镇财源建设,帮助乡镇做好解困工作。

(十一)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按照区政府的规定,管理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区会计核算中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农业保险办公室、区经济开发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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