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全区国债管理工作职能。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及会计核算的审核与监管职能,确保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依照相关会计法规,办理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管会计档案。对乡镇的网上拨款申报,及时予以审核和拨付,同时负责解释所经办的所有会计业务。督促检查指导乡镇报账管理各项工作;新增组织开展全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相关事项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以“乡财区管”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分配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村两级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资金;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债务的清理、统计、审查、核销等日常管理;加强涉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负责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及涉农补贴资金进行管理和发放。组织开展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各项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各类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