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掌握全县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
(二)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危害国内安全案件、涉外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治安灾害事故;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管理事务;组织城镇治安巡逻。
(五)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县内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内部单位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警卫工作及来我县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组织开展全县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和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通信、计算机等公安装备现代化的规划、建设,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保障。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按法律规定负责全县的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及培训,开展全县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政治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办理控告、申诉案件。
(十五)指导全县林业公安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