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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以及各类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

(四)参与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参与本区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服务质量监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全区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本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工作,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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