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工商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本行政辖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6、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7、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8、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9、根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管理本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思想政治教育、机构编制、经费、资产、计划、审计等工作。
10、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和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经济检查支队
负责对各类市场、展销中心、商业门店、商业集中区域和其他商品交易场所及其经营活动和商品质量的流动监管,快速处理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及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流通领域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重大案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