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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盟规划、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办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对反垄断行为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办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盟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锡盟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盟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有关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盟建设。

(十七)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监察、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药学专业资格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管理制度。依职责承担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旗县市(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十三)增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四)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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