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负责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检测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培育和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报批。
(二)负责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对林区更新造林、森林旅游、林副产品等多种经营项目实行调控管理。
(三)组织、监督和指导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四)负责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审批;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及各类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及监督使用;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