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措施,组织开展对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三)按照区、市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标准,监督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的服务质量,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
(四)加强辖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经营服务工作。
(五)负责辖区文化建设和文化普及工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策划组织文化活动和文艺表演;开展图书阅览及全民阅读普及工作,推进农家书屋建设。
(六)组织实施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普及工作,指导传承保护计划的实施。
(七)承担辖区文物保护工作职责。负责文物日常保护管理与开发;协助上级文物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文物普查、推荐和申报工作;加强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
(八)负责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九)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十)协调政府各组成部门,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组织辖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优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
(十一)推动全面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十二)统筹规划辖区竞技体育发展,负责重点运动项目的建设、布局;指导辖区运动队、体育社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参加青少年重大赛事活动,指导和监督青少年体育健康标准的实施。
(十四)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协调指导辖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承办广播电视领域协作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小高地”和全域旅游产业“人才小高地”工程,加强专业艺术和特色人才培养;围绕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产业培育、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
(十七)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