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负责西夏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团结动员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贯彻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参与有关规定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培养推荐妇女人才,开展妇女干部培训和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培树妇女创业就业典型,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六)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和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负责组织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指导和推动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城乡家庭文化建设等活动及适合儿童特点的各项活动。
(八)在妇女中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九)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排忧解难。
(十)承担西夏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